【典型事端事例】
1.2024年2月4日19时许,马某下雪气候情况下饮酒后驾驭豫GU****号牌小型轿车,沿新乡市长垣市恼里镇矿山大路由南向北行进至恼里卫生室邻近冰雪路面时向西侧滑,与相向行进王某驾驭的豫GB****号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使马某驾驭的豫GU****号牌小型轿车失控又撞住崔某在路西侧停放的豫GC****号牌小型轿车,形成3人受伤。
2.2024年12月10日19时许,柴某下雪气候情况下驾驭皖AJ****小型轿车沿信阳市潢川县中轴大路由北向南行进至广煜鞋厂路段时,与由南向北逆行的由甘某驾驭的电动二轮车产生正面磕碰,致甘某受伤后抢救无效逝世。
3.2024年02月10日7时许,秦某雾天驾驭豫N5****号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进至365KM+28M 处北幅时,与已产生事端停在车道内的豫N2****号车及在车道内的李某磕碰后,豫N2****号车滑移时又与在车道内的孟某、金某及浙B5****号车产生磕碰,形成1人逝世、2人受伤。
4.2024年11月12日7时许,张某雾天驾驭电动自行车沿安阳市安阳县高庄镇崇义路中段由南向北行进时,与由北向南逆向行进的李某驾驭的电动自行车产生磕碰,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1人受伤。